“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9.7%
中新网西宁2月27日电 (孙睿)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27日披露,“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9.7%。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青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7933元跃升至11499元,“十三五”以来以9.7%的年均增速保持平稳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617元,年均增速12.8%;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297元,年均增速8.9%;人均财产净收入为410元,年均增速5.9%;人均转移净收入为3175元,年均增速8.2%。
2019年,青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7933元跃升至11499元,“十三五”以来以9.7%的年均增速保持平稳增长。 孙睿 摄从收入构成看,“十三五”以来,青海农畜产品价格、特色品牌保持一定优势,第三产业发展保持一定活力共同带动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占比在四大收入来源中最高。随着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以及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多,工资性收入比重逐步提高,四大收入来源结构在发生积极变化。
从收入增加额看,“十三五”以来,青海农村务工形势总体稳定,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月均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各地政府清欠农民工工资力度持续加大,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贡献率近两年都为最高。
从收入增速看,“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速达12.8%,分别快于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年均增速3.9个百分点、6.9个百分点及4.6个百分点,快于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3.1个百分点,以较快速度保持增长。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依赖较有活力的农村劳动力务工、第三产业经营及稳定的第一产业发展带动,但第二产业经营收入则不够稳定,财产、转移收入增收空间又很有限。”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工作人员分析说。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工作人员表示,为确保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建议有序推动农村劳动力正常流动和就业、充分发挥投资作用有效带动更多就业,以及发挥品牌优势确保农畜产品质价同增。(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