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出全国首张食盐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新网杭州3月2日电 (记者 胡亦心)3月1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新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送到浙江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上。据悉,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浙江省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的浙江省第一张,也是全国第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多项惠企服务政策,帮扶企业复产复工,其中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助推食品产业发展是一项重要服务举措。
据悉,国家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强化食盐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首次将食盐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
《管理办法》出台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快速启动换证工作,及时组织浙江省食盐生产企业学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照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据介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通知后,浙江省、市、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联动组成核查组,对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在严格生产条件审查的同时又对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悉心指导,帮助该企业取得了浙江省食盐企业第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该局将继续加强跟踪指导和主动服务,力争在3月底前帮助有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在总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