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社保费、税费、房租 山西多举措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中新网太原3月20日电 (杨杰英)减免社保费、税费、房租,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20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多部门联合出台多项举措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山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卫建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这15项措施中包括全面复工复产、推动复工复产人员复位、保障物流需求等内容。各级人民政府一律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设定前提条件,不得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附加条件,并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复工复产必备的口罩等防疫用品。个体工商户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复工复产。
人员可以凭“健康通行码”(绿码)自由出入各类交通卡口、公共场所、小区、企业和乘坐交通工具,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为群众正常出行和复工复产人员有序流动提供重要保障。各地要采取措施,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实行减免社保费用、减免税费、减免房屋租金、减免检测费用、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等措施。
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征收率由3%降为1%。充分考虑疫情影响、政策调整并结合复工复产情况,做好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或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再次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上年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确受疫情影响的,免收2月份、3月份的租金;对存在租金支付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用的体温筛查仪等计量器具全部免费进行检测;对经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实行减免50%优惠。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在公示价格基础上减免50%,并免收加急费。对个体工商户提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减免50%。对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由湖北省内企业生产销售的特种设备,在本年度内提出检验的,一律免收检验费用。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可减免或降低收费。
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落实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用足用好山西省1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引导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中央银行资金,按照“应贷尽贷、应贷快贷”的原则,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同时,为便捷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山西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线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营业执照快递邮寄。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鼓励“一址多照”,允许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住所。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鼓励个体工商户拓展网上经营,全省网络交易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佣金、软件使用费、广告费等服务费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商品展销。
此外,加大对全省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如保障水电气供应,合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等。(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