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在亦庄新城行使2509项行政权力
中新网北京4月3日电 (陈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亦庄新城(约22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2509项行政权力,在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行使区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
4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下称《行权决定》)。
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赋予管委会在规划土地、经济管理、开发建设、产业促进等方面的市、区两级行政职权。
《行权决定》赋予经开区管委会165项市级管理权限,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行使。在经开区管委会原有市级权限基础上,北京市政府进一步向经开区管委会授予部分市级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
同时,《行权决定》还赋予经开区管委会2361项区级管理权限,在165平方公里新扩区域行使。与土地相关的计划与审批、土地一级开发和出让管理权限,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经济管理权限,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开发建设权限交由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行使。
区级权限涵盖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人防、园林绿化、医保、统计共18个领域。
赋权后,经开区管委会承担亦庄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亦庄新城规划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和出让管理工作。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经济管理范围扩大至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入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审批及关联公共服务事项由经开区办理,其中,9项规划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经开区分局行使。
165平方公里新扩区域内,除市场监管领域外,其他各领域继续由通州区、大兴区分别行使行政处罚职责。经开区与市有关部门、通州区、大兴区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共同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