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色建筑发展条例10月起施行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行业发展,《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潇湘行启动仪式日前举行。
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厅在“十三五”初就着手开展《条例》的立法前期研究工作,2018至2020年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等单位赴省内外进行立法调研,系统总结多年来湖南省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实践工作经验,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促进全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对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等级目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条例》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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