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向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说“不”
想要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淮安中心”)工作人员“火眼”识辨坚决拒提,并获法院支持。日前,该市一职工因套取公积金被拒诉诸当地法院,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仅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还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向骗提套取行为坚决说“不”,是淮安市抓风险防控保资金安全的有效举措,也是助力缴存职工安居的有力诠释。
事件回顾 骗提套取 “火眼”识辨坚决拒提
家住淮安市清江浦区的市区某单位职工,以购买远离居住地某县区企业生活区的房屋为由,向淮安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淮安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该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赴房屋所在县区实地调查,发现该房屋无法满足其所称自住需求,且房屋成交价远高于市场价,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接近。
经综合研判,淮安中心认为该职工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决定不予提取。该职工认为淮安中心剥夺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遂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调查取证,认为该职工虽按规定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税凭证等相关材料,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形式要件,但由于存在涉案房屋过度频繁交易、房屋交易价款异常大幅度波动且与买受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接近、房屋地址与购房人居住生活地相距很远、卖房人代理人多次为同一人等不合常理的情形,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的实质要求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目的,认定其主张购买自住住房,无事实依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提示 立体防护 守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有的人看到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躺着”不少钱,认为反正是“自己”的,再加上受到非法广告诱惑,便想通过各种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专用性、互助性、保障性等特点,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骗提套取不仅可能涉嫌违法,还会侵害其他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淮安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淮安中心面对骗提套取花样翻新、资金流动性不足等风险,多举措筑牢安全屏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全链条责任体系。及时修订操作口径,规范提取审核流程,每笔业务材料扫描存档,以便查阅复审。
完善内部稽核,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定期稽核“三道防线”。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窗口人员学习相关政策,研讨业务操作规程,交流剖析典型案例,研究骗提套取发展趋势,强化识别风险的能力水平。
深化部门联动,形成全方位工作合力。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民政、税务、公安、商业银行等部门数据联网,将核查信息嵌入业务审批场景,个人身份、房产交易、婚姻、税票等信息自动获取,以机防代替人防,杜绝虚假材料骗提套取。
建立联动核查机制,通过“长三角一体化”平台和跨区域协查,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真实性。今年,淮安中心已对823笔异地购房行为进行两地协查,共同防控违规提取行为。
强化资金监测,实施全环节风险管控。建立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实现对流动性风险隐患的精准识别、实时监控、预警排查。通过向银行融资、控制贷款发放节奏、调整资金使用政策等一整套组合拳,强化风险管控。
全面精简银行账户,推行统一联网结算,对所有资金业务进行全流程闭环管控,实现全业务实时电子结算,保证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创新业务审批,打造全流程监管模式。试行“自动审批为主、分布式审批为辅、柜面审批为补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新模式,高频提取业务由系统审批代替人工审批,无法自动审批的业务进行分布式审批,重塑审批流程,强化权力制衡,实现对业务审批全流程在线监管。
延伸思考 制度引领 助力缴存职工住有所居
近年来,淮安中心以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为引领,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同时,稳步推进制度建设,保障职工使用权益,优化服务举措,助力缴存职工住有所居。
普惠人群不断扩大。坚持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惠民实事,大力推进非公企业缴存,探索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今年1月~10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4.62亿元,同比增长13.61%;新增缴存单位752家、新增缴存职工5.06万人。
保障功能不断显现。坚持“房住不炒”,保障“住有所居”,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积极推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提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今年前10个月,全市共为7835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51亿元。
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围绕住房消费,不断优化提取使用,出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优化高层次人员使用政策。今年1月~10月,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8.09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7.36%。截至10月末,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84.5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