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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方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 13种犯罪将被严惩

2020-01-30 15: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济南1月29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9日对外通报称,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该省检察机关对13种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据通报,13种将被严惩的涉疫情刑事犯罪分别是: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案件。

  利用疫情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

  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等犯罪案件。

  贪污、侵占、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犯罪案件。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明知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或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的犯罪案件。

  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利用疫情编造、传播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犯罪案件。

  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造成疫情扩散,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失职犯罪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医护工作者实施的暴力行为、侮辱诽谤,或“医闹”等扰乱医疗场所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重刑事犯罪,或者非法行医、虚假广告等直接影响群众防控疫情信心的犯罪案件。

  罔顾病毒传播危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

  其他涉疫情刑事案件。

  当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主持召开省检察院党组扩大会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陈勇检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防联控,配合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陈勇检强调,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妨害公务等犯罪,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从严惩处。

  同时,山东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的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要积极开展源头防控,注意发现食品药品质量管控、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领域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完) 【编辑:李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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