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中新网天津1月30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市场监管委30日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奖举报通告”称,为加强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
通告称,对防疫用品、蔬菜、水果等物品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3.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5.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食品。
奖励标准:1.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奖励人民币500元;2.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基本符合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3.提供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完全符合并提供影像资料的,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通告申明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举报人可拨打88908890或12315或110进行举报,也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