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17年的女红通,在北京法院接受庭审
北京时间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消息报道。因涉嫌收受贿赂两百多万人民币,现年五十五岁的刘梦平当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始正式接受庭审。
根据相关对刘梦平的指控,在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八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某国企在香港全资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给其他公司提供借款的便利,伙同单位同事收取“好处费”。
2000年接受纪委调查期间,其逃脱“双规”前往新加坡,并于2005年变更国籍,以刘思佳的名字12次往来国内与新加坡。
2017年,被列上“红色通缉令”的刘梦平被海关扣押,继而归案。
“时间太长,有的需要更正”
4月3日上午,刘梦平出现在法庭上,头发花白,面容憔悴。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刘梦平称“大部分属实,但因为时间太长,有的地方记不清了,有的需要更正”。
据悉,刘梦平1984年1月通过招工进入中水电工作,1993年11月被公司外派到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的账务往来。
“港源”公司和“润超”公司的借款就是刘梦平从中牵线搭桥的。刘梦平交代,1995年时,“润超”的董事罗某通过第三人联系上她,说有项目想和港源公司合作,具体形式是融资。刘梦平告诉公司的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已获刑)后,二人决定和“润超”接触一下。
很快,“港源”分两次借给“润超”5000万港币,作为回报,润超国际罗某则承诺12%的利息。而这12%的利息则被王斌、付达铣和刘梦平三人作为好处费私分,刘梦平自称分得188.3万元。
而罗某在案的证言显示,“润超”借款后,刘梦平三人曾找到他提出港源公司在港的宿舍需要修缮,罗很快领会意思,这才提出用借款总额的12%作为“利息”给刘等人。
案发后,为规避调查,罗某还曾找刘梦平等人象征性地补过“借条”。“他后来不承认那些钱是好处费了,让我们写借条,但我认为这些钱就是好处费,钱也没还过。”刘梦平当庭说。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