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兆明杀了多少人?覃兆明最后的结局是什么
1974年出生的覃兆明是湖北人,他曾因盗窃被判刑4年,出狱后到广东打工。2012年2月21日,因抢劫被荆州开发区联合派出所抓获,后被查明其在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抢劫作案13起,被判入狱15年,投入沙洋监狱服刑。同年8月29日,警方深挖出覃兆明8起强奸、3起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在2000年到2012年之间她涉嫌多起强奸案,经审讯,警方深挖出覃兆明8起强奸、3起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除了以上两起发生在松滋的奸杀案外,覃兆明还于2005年9月9日晚,在广东佛山尾随陈某(女,殁年36岁)至偏僻处,将其强奸并致其身亡。其他5起强奸案,一起是2000年发生在松滋新江口镇。另外4起于2011年、2012年分别发生在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并都有抢劫行为。
2000年3月30日晚10时许,覃兆明在湖北省荆州市松滋新江口镇白云边酒厂附近,看见受害人冉某(女,殁年17岁)从新江口朝老城镇方向走去,遂起歹意,尾随一段后,在路边木材堆上捡了一根胶绳子,从后面勒住冉某脖子,将其拖到松滋堤坡下实施强奸致其死亡。2000年年12月10日晚7时许,覃兆明在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米积台车站看见受害人刘某(女,殁年30岁)骑自行车从米积台镇往沙道观镇方向行驶。覃兆明骑摩托车尾随其后,走到沙道观镇泰山闸村村级公路上,覃兆明超车将其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其喉咙,将其拖到一个草垛的后面,实施强奸致其死亡。
民警分析覃兆明的犯罪心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嫌疑人离婚后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仇视女性;二是性心理变态,有性暴力倾向。三起命案都发生在其与前妻离婚之后,并且作案前都曾饮酒。
而他的最终结局就是被判处死刑。